1、展位安排原則:“先申請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。
2、為使本屆展會整體安排更趨合理化、國際化請認真填寫《參展申請及合約書》表并加蓋公章傳真或郵寄至大會組委會;
3、參展單位報名后須在三個有效工作日內支付50%參展費用定金,否則大會組委會有權調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;
4、未經大會組委會同意,參展企業單方面取消參展計劃,其已付參展費用不予退還;
5、未經大會組委會同意參展企業不得轉讓已定展位,否則大會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;
注:為保證展會整體形象,大會組委會有權保留或更改部分參展商展位的權力。